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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文单位:河北省人社网     成文日期:2021-03-04        
政策解读

2020年3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20]3号)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保持全省就业局势稳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目标,制定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的具体举措,是稳就业工作深入实施的具体行动。《实施意见》出台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就业这个“最大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坚持把稳就业工作作为“六稳”之首的安排部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实施意见》是“就业优先战略”在政策层面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我省积极就业政策的进一步丰富拓展,为做好下一步就业工作提供政策动力和工作抓手。《实施意见》主要内容贯彻国务院28号文件8方面26条内容,逐项逐条理解把握,确保中央精神不折不扣精准落实。坚持对标对表,全面贯彻有创新、结合实际能落实、措施具体可操作,提出9个方面30条政策措施,形成积极的就业优先政策和细化实化的稳就业政策措施“组合拳”。

二、主要政策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政策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存量。提出全面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加大企业援企稳岗返还力度,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商保险费率;提升金融服务企业针对性,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融资,加强对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支持,降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融资成本;引导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推广工业用地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降低物流和用电用能成本,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指导企业依法依规裁员,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保留劳动关系,指导拟进行经济性裁员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工资等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以保持就业规模和局势稳定。

(二)开发岗位扩大就业增量。采取挖掘内需潜力带动就业,开展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试点、推进全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家政培训提升行动等专项行动;扩大有效投资创造就业,实施降低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工程;稳定外贸投资扩大就业,落实国家降低进口关税和制度性成本,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合理降低保费等政策,引导企业增强议价能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加快5G商用发展步伐,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实施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扶持政策和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举措等措施,多措并举开发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

(三)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提出支持企业吸纳就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持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营造环境鼓励创业,对各地认定的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贷主体可取消反担保、引导优质孵化载体提供公共服务、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和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等建设、实施创业能力提升行动,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支持劳动者多形式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人员分类指导;加强岗位援助突出托底安置,鼓励围绕补齐民生短板拓展公益性岗位,实施以工代赈,组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农村工程项目建设;重点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扩大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和就业见习规模等政策措施,增强就业活力,激发创业动力。

(四)加强培训提升就业能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开展职工计生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组织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实施百万农民工大培训和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承担培训任务,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和公用经费等激励措施;扩大培养培训规模,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调整政策,提高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做好各地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的招生工作,把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范围;强化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落实职业技能标准,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包,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等3方面具体举措,提高劳动者就业和职业转换能力,应对经济下行和结构调整可能带来的失业风险。

(五)做实服务促进尽快就业。提出开展针对性就业服务,推行就业失业登记网上经办,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影响跟踪应对;加强岗位信息供需对接,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信息、各方面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信息公开发布,实现公共机构岗位信息区域和全省公开发布;实施常态化管理服务,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提供就业服务的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工作举措,进一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帮助劳动者尽快就业。

(六)夯实保障兜牢就业底线。提出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及时发放符合条件人员失业保险金,支持失业保险金发放不足的统筹地区保障失业人员权益;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可通过“低保渐退”等措施,增强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等具体举措,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兜底民生底线。

(七)应对疫情促进返岗就业。提出全力推进低风险地区全面就业,落实“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实施线上“春风行动”,加大线上招聘力度,督促企业组织员工全面复工;积极促进中风险地区有序就业,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依据防控形势有序复工复产和组织劳动者返岗,扩大在线办理事项,强化供需匹配服务,指导企业采取轮岗轮休、弹性工作等方式安排员工工作,持续跟踪疫情变化和企业复工复产进度,及时组织动员劳动者返岗就业;强化“点对点”就业服务,建立疫情防控期间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涉及重要民生企业用工,开通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在线填报农民工返岗需求,支持各地掌握本地农民工返岗需求,支持输出输入地有组织输出工作对接,组织“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等措施,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促进劳动者返岗就业。

三、政策举措亮点

(一)政策目标突出“稳”。就业是经济的“晴雨表”,更是社会的“稳定器”。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宏观政策的优先目标,以更大力度制定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坚持主动作为,全力履职尽责,创新工作思路,贴近地方实际,细化实化具体可操作的稳就业举措,多措并举做好稳就业工作。

(二)政策内容重在“实”。本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政策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政策内容符合实际需要,政策要求明白清楚,资金渠道、规范标准、责任主体清晰明确。《实施意见》将措施标准通过数字化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一是对国家延长实施期限3方面政策进行了强化,将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底;将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和在岗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延长1年,实施期限至2020年底;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领金至法定退休年龄。二是落实国家扩大就业见习规模,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的要求,提出对见习留用率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10%的政策规定。三是为扩大投资创造就业,落实降低部分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要求,明确将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下调至20%,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达到合理收益水平和较强偿债能力前提下,最低资本金比例下浮不超过5个百分点。这些内容都体现了《实施意见》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得到加强,让企业和劳动者能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利好,为地方相关部门做好就业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三)政策对象范围“宽”。《实施意见》在确定政策对象方面,抓住了未来可能失业风险点,比如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或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领金人员等群体,提供可操作性强的有效扶持措施。《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了部分政策覆盖范围。一是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是把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范围,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农村学员、困难家庭成员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三是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返岗复工措施“细”。聚焦疫情防控,将中央应对疫情有关就业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到文件条款中。一是疫情防控期间,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二是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企业受疫情影响特殊时期还本付息延期、下调贷款利率等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压降贷款费率,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应急融资优惠政策,加快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三是疫情防控期间,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降低担保费率,财政部门给予担保费用补助。四是推行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推进低风险地区全面就业、促进中风险地区有序就业、强化“点对点”就业服务等工作举措。

(五)政策协作强调“合”。就业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实施意见》强调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从健全组织协调机制、资金保障机制、健全对接长效机制、监测研判机制、应对处置机制、宣传引导机制6方面提出要求,形成共同推进就业工作,保持就业大局稳定的合力。

《实施意见》不仅明确了相关扶持政策的享受群体、资金支出渠道,而且要求加大就业补助资金筹集力度,统筹用好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互补促进,保证政策措施有效执行。特别提出设立省级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

总的来看,当前我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但在不确定因素增多的情况下,就业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实施意见》的出台,体现了政府职能部门积极主动作为的责任担当,也反映了我省在应对经济风险、化解就业压力方面的工作思路和方法,能够根据形势变化和潜在风险进行未雨绸缪,进一步体现了促进就业工作政策的前瞻性、超前性以及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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