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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2年)

发文单位: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成文日期:2020-07-03        

大数据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高渗透性和高融合性特点,对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民生公共服务、促进经济转型和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贯彻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落实《河北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年)》,加快我省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制造强省、网络强省和数字河北建设,固基、育产、强用,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产业聚集发展为重点,以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依托,以创新发展为驱动,培育引进优势企业,鼓励开展融合应用,强链补链延链,推动产业链集群化发展。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加速赋能传统行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培育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

  (二)发展目标

  1.产业格局加速形成。加快建设雄安新区大数据产业研发创新及成果转化引领区,承德、张家口(张北、怀来)、廊坊等3个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力推动工业、农业、教育、交通、文化旅游、生态环境等6个行业大数据中心建设;在智能制造、电子商务、医疗健康、政务服务等N个行业领域开展融合应用,形成“1+3+6+N”产业发展格局。

  2.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到2022年,各市主城区实现5G网络全覆盖,5G基站数量超过7万个。全省大数据服务器规模突破200万台,建成以数据存储为基础、数据融合应用为重点的全国领先的张承廊大数据走廊,打造京津冀主存储基地和北方算力中心。

  3.产业规模大幅提升。到2022年,全省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的大数据企业超过50家,培育引进10家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大数据骨干企业,大数据相关业务收入突破10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产业聚集发展行动

  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战略机遇,统筹全省大数据产业布局,打造雄安新区大数据产业研发创新及成果转化引领区,承德、张家口(张北、怀来)、廊坊等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引导超大型数据中心向张家口、承德等能源富足、气候优势明显的区域聚集,低延时、高带宽为主的大中型数据中心适度向廊坊、石家庄等区域发展,建设工业、农业、教育、交通、文化旅游、生态环境等行业大数据中心,形成“1+3+6”产业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旅游厅、省生态环境厅)

专栏1:雄安新区大数据产业研发创新及成果转化引领区

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汇聚京津冀、全国乃至全球人才和技术创新资源,建设一批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开展数据采集存储技术、数据清洗加工技术、数据分析挖掘算法、安全技术研究,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孵化转化一批科研成果,形成研发创新及成果转化高地。

专栏2: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1. 承德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加快大数据存储、大数据可视化研究应用、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建设承德市大数据研究院,建立健全旅游大数据采集、处理、信息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旅游大数据产业中心。到2022年,在线运营服务器规模突破20万台。

2. 张家口(张北、怀来)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发挥张北、怀来区位和产业基础优势,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重点行业、企业数据中心和灾备中心。到2022年,在线运营服务器规模突破100万台,打造“中国数坝”。

3. 廊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电子信息)。依托中科空间信息研究院(廊坊),加强遥感大数据创新应用,充分利用北京产业辐射效应,引进一批大数据加工处理、挖掘分析企业落地,加快发展大数据服务外包产业、数据加工产业,推进润泽国际信息港、华为云计算基地、智能科技与云联服务创新示范产业基地等项目建设。到2022年,在线运营服务器规模突破90万台。

专栏3  行业大数据中心

工业大数据中心。在钢铁、装备、食品等传统优势行业,培育一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积极推进省级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与工业互联网企业对接,培育面向行业和产业集群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布局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制造资源优化配置,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聚集发展。建设省级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汇聚工业数据,支撑产业监测分析,赋能企业创新发展,提升行业安全运行水平。

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依托智慧农业云平台,完善省级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构建数字资源体系,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利用大数据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培育一批网络化、智能化、精准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新模式。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生产经营过程实行全流程、精细化、信息化管理。逐步建立农副产品、农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教育大数据中心。建设省级教育大数据中心,完善河北“教育云”功能,搭建覆盖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优质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教育基础数据的收集和共享,制定全省教育数据规范和交换标准,建立教育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加强教育数据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推动跨行业、跨层级的教育资源个性化推送和按需服务。实现全省教育管理、教育教学和科研信息的共建共享。

交通大数据中心。建设省级交通大数据中心,推动省市两级一体化交通运输系统交通综合运行协调与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建立交通数据共享机制;完善全省交通综合运行协调与应急指挥平台,推动北斗卫星导航示范应用,加强营运车辆的智能化管理和调度。

文化旅游大数据中心。建设省文化旅游大数据中心,提升“河北文化和旅游云”作用和影响力,整合全域旅游、乡村旅游、投融资项目、数字博物馆、数字图书馆、数字文物资源等数据资源,实现全省统一的智慧旅游管理、营销和服务;建设河北省全域旅游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升级“乐享河北”APP功能,实现“一部手机游河北”。

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推动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警系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提高生态环境信息服务水平和应用效能。整合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监测监控信息,建设全省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初步建成生态环境数据中心。建立生态环境质量信息统一发布平台,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共享能力。

  (二)实施信息基础设施提升行动

  加快网络强省建设,提升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动城市家庭百兆宽带普及、千兆城市建设,积极争取在雄安新区设立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连点,支持张家口市申请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加快推进雄安新区、冬奥会张家口赛区、各市主城区5G网络建设,到2022年,全省5G基站数量超过7万个,各市主城区实现5G网络全覆盖;优化提升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网络接入能力,持续优化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IPv6网络质量,推动移动和固定网络升级改造,全面支持IPv6;加快NB-IoT(窄带物联网)网络部署,按需新增建设NB-IoT基站,面向室内、交通路网、地下管网等应用场景实现深度覆盖,推动商用网络城市全覆盖。(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河北省广播电视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实施产业创新提升行动

  建设一批创新平台。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河北省数字经济研究院,支持企业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省建设大数据重点(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以及众创空间、孵化器,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不少于10家。打造鲲鹏创新发展生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突破一批关键技术。鼓励省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参与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重点突破分布式高速高可靠数据采集、机器学习、海量数据处理、数据真伪识别等数据采集、挖掘、展现关键技术。加强数据安全技术攻关,聚力突破加密算法、智能合约、侧链与跨链等区块链核心底层技术。加大敏感数据识别、数据防泄露、数据库安全防护等技术研发力度。推动人工智能、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5G、北斗导航等前沿技术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推动产学研合作。加强与清华大学大数据系统软件国家工程实验室、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和研究机构合作,促进京津大数据科研成果在河北转化孵化。支持中央驻冀科研院所开展大数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国内外大数据知名院校、龙头企业在河北设立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推动科研成果就地转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

  (四)实施企业培育引进行动

  引导省内大数据骨干企业实施上下游垂直整合和跨行业横向拓展,打造一批行业旗舰。立足产业配套,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打造一批大数据细分领域单项冠军。针对产业链短板,着力引进数据处理、数字内容服务等大数据核心领域和关键芯片、服务器等硬件制造领域龙头企业。形成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生态。到2022年,全省大数据企业超过500家,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大数据企业超过50家,培育引进10家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大数据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

  (五)实施大数据融合应用提升行动

  实施“大数据+”工程,推动大数据在智能制造、电子商务、医疗健康、政务服务等N个行业领域融合应用。开展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建设,提升大数据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专栏4  “大数据+”工程

“大数据+”智能制造。促进钢铁、装备制造、化工、食品、医药等传统产业大数据应用,实施一批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到2022年,培育400家以上数字化车间。

“大数据+”电子商务。以石家庄、唐山、雄安新区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监管部门与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之间数据共享,提供“一站式”服务。

“大数据+”医疗健康。推动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构建‘省市-县-乡村’三层应用、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省远程医疗网络体系,创新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发展互联网医院,到2022年,建立15家以上互联网医院。

“大数据+”民政。推动全省民政一体化云网建设,加快云计算数据中心、广域网、省市县乡四级云视频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共享数据库“两平台”“三库”建设,深化智慧民政大数据应用。

“大数据+”社会保障。推动省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业务资源信息库,面向全省提供综合查询、分类比对、分析挖掘、监测指挥等信息服务,用大数据推进社会保障业务精确化、智能化。

“大数据+”政务服务。推动政务大数据中心和政务服务大数据应用系统建设,推动“冀时办”在全省应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实现“一网、一门、一次”目标。

“大数据+”市场监管。建设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对企业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违法失信、生产经营、销售物流、投诉举报等数据进行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公示企业信用信息,预警企业不正当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

“大数据+”社会信用。打造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完善社会组织、企业等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推动公共信息归集共享,形成覆盖省、市、县的全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体系。

  (六)实施产业链提升行动

  加强数据采集存储。鼓励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等开展行业和市场数据收集;支持企业应用5G、NB-IoT、IPv6、RFID(无线射频识别)、NFC(近距离无线通信)、智能传感器等物联网技术进行数字化改造,实现全流程数据采集;推动智能传感器、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智能仪器仪表、工业机器人大数据服务器等数据采集终端和存储设备研发与产业化;支持发展大数据存储管理系统、云计算平台、大数据平台等基础支撑平台;推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对现有数据中心进行绿色化升级改造,提升数据存储能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开展数据加工分析。推动省内企业与国内高校、研究机构以及大数据企业合作,开展数据清洗、加工、分析等服务,提高数据挖掘分析能力。鼓励机器学习、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新型人机交互等领域国内外大数据服务企业本地化发展。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开发大数据可视化分析工具、数据挖掘算法、语义引擎、数据仓库等软件产品,围绕钢铁、石化、轻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业务流程及数据应用需求开发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提升产业数字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推动数据交易流通。建设数字交易中心,搭建数据交易平台。建设数据资产评估中心、数据资产确权中心、数据资产交易安全及风险管理中心、数据交易标准研究实验室、数据交易院士工作站等支撑机构。探索建立数据资产评估定价、交易规则、标准合约等政策标准体系。重点开展工业领域数据产品交易,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发展。(责任单位: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证监局)

  (七)实施数据安全提升行动

  完善大数据安全保障、评估体系及安全审查制度,加强大数据安全技术防护和安全管理;探索建立信息采集和管控、敏感数据管理、数据交换标准和规则、个人隐私等大数据安全保障制度,明确大数据采集、使用、开放等环节涉及信息安全的范围、要求和责任;推动制定信息采集和管控、敏感数据管理、数据交换、数据交易和合理利用等方面大数据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促进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的协同推进机制。围绕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省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市县政府发挥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各方面资源,务实推进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省数字经济联合会、省信息产业与信息化协会、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协会、省大数据学会等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资金要素保障。积极争取工业强基等国家重大专项资金,以及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等国家基金支持。发挥省科技研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转型升级等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对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和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给予奖补。鼓励各市设立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相关基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大数据政策环境,优先将投资较大的大数据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计划,优先保障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基地内的数据中心、应用平台等重点大数据企业(项目)实行双回路电力保障,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完善数据治理。研究建立全省大数据产业统计体系、发展评估体系,加强数据搜集、处理和共享。加强大数据产业统计,探索加强行业运行监测分析、预警研判及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模式新方法,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CS(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贯标,加强大数据相关IT资产管理,构建大数据管理能力评估体系;推动数据质量、数据治理和数据安全等关键标准研制工作;开展数据分类分级管理,落实《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开放合作。紧抓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窗口期,积极有序承接京津大数据产业转移;落实与华为、阿里、腾讯、浪潮等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深化与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深圳电子行业协会、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合作;充分利用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京张“中国数坝”峰会等交流合作平台,开展大数据产品成果展示、前沿技术交流、项目对接洽谈等活动,营造良好产业发展氛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六)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依托燕赵英才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围绕大数据核心产业,着力引进一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在住房、科研经费、个人所得税、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做好服务。鼓励采用兼职、短期聘用、定期服务等方式,吸引京津高端人才来河北创新创业。探索多元化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培养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领域研发人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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